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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單位薪資結構變化,應該屬于《勞動合同法》第四條規(guī)定的“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”, 對此類“重大事項”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,提出方案和意見,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(xié)商確定。
2、 確定后才能將重大事項的決定做出公示,或者告知員工。
3、 另外就某一職工個人來說,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標準、工資結構,如果要變更也應單位與職工協(xié)商后才能變更,單方變更違法。
4、 可以向勞動監(jiān)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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